根据《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以及石狮市的相关规定,石狮市男性职工在配偶生产期间可以享受陪产假。具体天数如下:
1. 正常生育情况下: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的陪产假。2. 特殊情况:如果符合特定条件,陪产假天数可能会有所增加,但具体情况需参照当地最新政策。对于通过试管婴儿技术怀孕并生产的女性,其产假政策有以下几点变化:
1. 基本产假天数:按照国家规定,女性职工正常生育可享受98天的产假。

2. 延长产假:如果通过试管婴儿技术成功怀孕并生产,产假可以在原有基础上适当延长。具体延长天数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,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后确定。3. 额外奖励假:部分地区为了鼓励生育,对通过辅助生殖技术怀孕的女性给予额外奖励假,通常为3060天不等。具体的天数和政策实施细节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发布的为准。为保障职工权益,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措施:
1. 经济补贴: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贴,用于支付试管婴儿过程中的医疗费用及后续护理费用。
2. 灵活工作安排: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,确保其能够充分休息和照顾新生儿。例如,允许休育儿假、弹性工作制度等。3. 心理健康关怀:针对因不孕不育问题而选择试管婴儿的家庭,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服务,帮助他们应对压力和焦虑情绪。1. 提前准备材料:夫妻双方需准备好身份证、结婚证、生育登记证明等相关文件。2. 提交申请: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,并附上医生开具的诊断书和治疗方案说明。
3. 等待审批:相关部门将根据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,并及时通知申请人结果。